近日,民航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開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經營的國內航線的旅客運輸價格(以下簡稱國內運價)。改革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將大幅增加,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將進一步得到強化。
《通知》要求,航空運輸企業要合理確定調整范圍、頻次和幅度,確保航空運輸市場平穩運行。航空運輸企業和銷售代理企業要嚴格遵守《價格法》《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布實際執行的各種運價種類、水平和適用條件。同時,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國內運價的監督,將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懲戒。
此次深化民航國內運價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范圍,是民航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比蝿?,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擴大國內航空運輸市場需求,不斷滿足旅客多樣化航空運輸需要,加快行業復蘇的重要舉措。
據悉,自2004年以來,民航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推進民航國內運價改革,同步加強國內運價監管,不斷優化市場環境。特別是自2013年以來,民航國內運價市場化改革步伐不斷加快,國內運價改革成效明顯,市場活力得到有效激發,國內運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比蝿?,有效擴大國內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以下簡稱國內運價)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范圍?,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運營的國內航線,國內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航空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新增的3家以上(含3家)共飛航線目錄附后。
二、航空運輸企業應按照《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運價的調整范圍、頻次和幅度,確保航空運輸市場平穩運行。
三、航空運輸企業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嚴格遵守《價格法》、《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布實際執行的各種運價種類、水平和適用條件,并同時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中國民用航空局。
四、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內運價的監督,將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懲戒。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